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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1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按规定时间参加实验实训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应佩戴胸卡,衣着整洁,不穿背心和拖鞋。

第三条  保持室内安静,保持环境卫生,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饮食、乱扔纸屑杂物。

第四条  服从实验实训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在实验实训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实训讲义,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讲解,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教师有责任检查学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六条  在实验实训时,应仔细观察实验实训现象,详细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认真分析、思考,得出实验结论。禁止弄虚作假,马虎从事。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完成后,应及时写好实验实训报告,交实验实训教师批阅。无正当理由,不得不写或不交实验实训报告。

第八条  自觉爱护室内一切实验实训仪器和设备,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严禁携带相关实验实训设备和药品离开实验实训场所。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禁止动用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和设备,不得动用他组的仪器、工具、文件和材料,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他实验。

第十条  应节约用电、用水、用气和药品材料。实验实训完毕后,及时关电、关水、关气、关油,按规定处理实验废品,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物品清洗、整理、复原,经实验实训教师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切实注意实验实训操作程序,严防在使用仪器、设备及试剂、原料时发生失火、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损坏仪器设备等事故。如违章操作且不听从教师指导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凡属责任事故,给实验实训室及其仪器、设备造成损失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辑:李伟平
审核:李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