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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产教融合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学校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建共管共享,建设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产业学院。构建产业链、创新链和教育链有效协同育人机制,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和学生创业的多功能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建设原则。一是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二是服务产业,优化结构。切实选准具有需求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学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专业集群,搭建面向行业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突出我校比较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三是整合资源,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跨业界、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教学资源,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四是多元协同,共建共管。充分发挥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办学的主体作用,形成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的有效管理体制机制。

第四条  建设内容。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创建产业学院,参与各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合作,大力推进校企“专业共建、模式共构、方案共制、教材共编、教学共施、基地共建、师资共培、质量共提、就业共助、成果共享”,完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打造优势特色专业

根据学校现有专业,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推进专业与信息、制造和经济等新兴技术学科的交叉融合,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探索与合作企业、行业协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突出产业导向和岗位需求导向,持续优化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不断为产业学院引入最新设备、前沿技术、真实项目和行业人才,校企双方业联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师资,联合开发课程和教材,联合研究科研项目,联合实施教学和考核,联合共建实验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实习实训,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联合组织学生竞赛,联合安排就业,推动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开发一批校企合作课程

产业学院根据共同育人效果,与合作企业,并邀请行业协会、用人单位深度参与课程建设,校企联合开展课程结构优化、联合组织课程教学、联合编写教材讲义。推动产业学院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

(四)构建一体化实践实习实训平台

以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依托产业学院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实行“双导师制”进行指导,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产业学院通过集教学与生产一体的实验实训设备平台,承接企业项目生产,为学生提供更加便利的实践场所和实习岗位,检验学生学习水平的同时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

(五)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依托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到产业学院任教;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学校教师送入企业进修,提升实操能力;企业师资进校参加校本培训,提高授课水平;共同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成立名师工作室;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和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课题研究,专利申请,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 产业学院的设立

第五条  设立条件。产业学院的合作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口碑,选择行业头部企业、地方优秀企业或新兴产业企业。

第六条  设立程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校各教学单位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后,向产教融合建设中心提出申请,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牵头的教学院和产教融合建设中心一同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授予校内发起单位“XXX 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XXX 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XXX 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外实践、实习基地”牌匾。

第三章 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八条  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以合同约定为准。产业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由教学院和合作方共同商定,报产教融合建设中心备案。

第九条  产业学院与牵头教学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由学校任命),副院长若干名(原则上合作企业至少有一人担任副院长)。院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学院日常工作,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申报省级培育\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工作;

(二)拟订产业学院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科研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商谈、拟订合作协议。

第十条  产业学院企业师资接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并参与教学院教学科研等活动,企业师资数量应与学生培养规模匹配(生师比≤18:1)。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在学期末需向教务处、产教融合建设中心报送产业学院工作总结,及时反映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四章 产业学院教学科研质量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产教融合建设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服务产业学院前期建设,组织对各产业学院进行分类考核,协调合作企业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交流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将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鼓励和支持各产业学院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方案重构,并安排专家论证,指导产业学院具体实施,形成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

(二)科研处负责指导产业学院开展科研课题申报、专利申请等工作,产业学院合作专业每一届至少要完成一个科研课题。

(三)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不定期检查。重点监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教学大纲质量、课堂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实习就业质量、课程考核质量、目标达成度、教学档案规范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校企合作的其他重点共建工作内容。

(四)学工处负责产业学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生工作体系;并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产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人事处负责协助协调教师在产业学院的工作量转换,以及企业教师在“双师双能型”发展方向的需求。

(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与教学院对接,共同选派教师进入合作企业进行学习,企业师资参加校本培训,强化双师双能型能力培养和提升。

第五章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的学生管理继续由原所在学院负责,对于符合成班条件的,要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岗,建立学校和企业导师互通机制。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获得学分,符合毕业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标准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指学校拨付的运行经费、以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建设项目和深化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要求使用并支出。

第十六条  专项收入资金。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统一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标准执行,单项事情采用“一事一议”制。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分别按学校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的办法。

第十八条  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要求。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次。

 

第十九条  通过建立产业学院、校企合作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促进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正确引导和促进各教学院将校企合作工作纳入本科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实践并逐步实现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产业学院校企合作实行学期考核制度。主要从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产业学院考核要求:

(一)每学期由产教融合建设中心牵头对产业学院进行考评,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教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及资产与园林处等共同参与。产业学院考核结果分为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二)对考核优秀的产业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对70分以下的产业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评年度低于70分由校方解除合约。

产业学院工作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

考核部门

一、

组织领导

10分

1.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2分



2.管理制度

制订符合产业学院特色与实际情况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2分



3.过程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和推进产业学院工作,做好过程管理,收集好文件资料存档。

3分



4.计划总结

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的规划,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实施有成效。并按年度、学期实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3分



二、

合作成效(60)

5.基地共建

围绕产业学院教学资源开发、双师型队伍建设、实训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具备与培养规模相匹配的学习实训基地。

10分



6.专业共设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企业导师指导学生有效使用、契合度匹配(3分)

5分



7.方案共制

围绕产业人才需求,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培养方案体现产教融合特色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实现创新创业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

8分



8.教学共施

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进项目式、案例式教学与团队学习,推进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训相融合,教学计划中安排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0%。

14分



9.教材共编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企业的紧密联系,结合行业发展与教学课程,每年至少共编1本校企合作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并用于产业学院教学。

8分



10.师资共培

企业安排技术、管理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企业师资队伍符合产业学院教学需求,授课前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专业课时量≥16课时/专业/周。企业每年安排校内相关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培训,累计达30天。

15分



三、

成果特色

(30分)

11.就业共助

企业安排产业学院学生各类实习、实训,实习率达100%,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强化学生对推荐的工作满意度,包含工作环境、工资待遇。

15分



12.成果共享

以学校名义发表的论文、专利、专著、立项课题科研成果等情况。全面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

15分



第八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产业学院自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各合作方在合作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各合作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牌匾,相关共建的实验实训室(基地)设备另外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协议和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产教融合建设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吴亚旋